国家能源局于4月1日发布了《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提出 ,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 ,煤炭产量36.5亿吨左右 。
《通知》明确
,严格控制新增产能
,从2016年起
,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
、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
,确需新建煤矿的
,一律实行减量置换
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
,继续淘汰9万吨/年及以下煤矿
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/年以下煤矿
,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
,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
,合计产能6000万吨
。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
,严禁未批先建
。严控现有产能产量
,严禁超能力生产
。鼓励煤电化
、煤电铝一体化发展
,支持企业兼并重组
。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
,研究设立相关专项基金
。
同时控制煤电产能规模
。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
,研究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
,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
。严控煤电新增规模
,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
,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
,取消
、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(在建)煤电项目
。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
。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
。
此外《通知》提出
,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.4亿吨标准煤左右
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%左右
,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.3%左右
,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%以下
;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.4%以上
,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
,同比减少1克
。
要切实加强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
。限制开发高硫
、高灰
、高砷
、高氟煤炭资源
。推广充填开采
、保水开采
、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
。加强煤矿粉尘综合治理
。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
。提高原煤洗选加工比重
。在钢铁
、建筑等领域推广高效清洁燃煤锅炉(窑炉)技术
。适度发展煤制燃料和低阶煤分级分质加工转化利用
。加强煤矸石
、矿井水
、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
。
深入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
,尽快建成12条跨区输电通道
,保障重点地区清洁能源供应
。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
、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
。继续加大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力度
,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
。鼓励其他民用劣质燃煤地区结合本地实际
,借鉴实施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模式
,切实降低散煤燃烧污染
。
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,重点发展核电
、沿海风电
、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
。
扩大天然气利用替代
,在京津冀
、长三角
、珠三角等区域
,因地制宜替代散烧煤炭
。
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。“十三五”期间 ,全国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4.2亿千瓦 ,节能改造约3.4亿千瓦 ,预计总投资约1500亿元 。2016年 ,启动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。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最低限值标准 。开展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 ,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。